·(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历史沿革。为了完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体制,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批准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的银行监管职能。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监会对外挂牌并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银监会的成立实现了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使货币政策的视野不再局限于商业银行,更加专注于宏观经济环境的长期稳定;也使银行监管更多地依靠自身监管水平的提高,有助于维护金融安全。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中国银监会是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监管部门之一,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现有主要职责16项概括如下:
→1.承担拟订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2.承担审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主要包括:依法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3.承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监管。主要包括:依法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核经营规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4.承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主要包括: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5.承担其他方面的职责。
图22015年上半年上市银行净利润情况。主要包括:编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对非法金融活动予以取缔等。
·(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中国银监会总部设在北京,总部现内设24个职能部门,3个中心(信息中心、培训中心和服务中心)。中国银监会在全国4个直辖市,22个省,5个自治区,5个计划单列市下设36个派出机构,在其他城市下设300个银监分局,1735个监管办事处。中国银监会对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